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1)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2)在我国出版自传作品1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

admin2013-03-01  29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一文工团演员,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1)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2)在我国出版自传作品1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要求:(1)计算A国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B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选项

答案(1)讲学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一20%)×30%一2000=10000(元)。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0—8000=2000(元)。(2)稿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0×(1一20%)×20%×(1一30%)=17920(元),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pN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