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20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嫒”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 问题:双

admin2022-12-28  24

问题 北京A服装厂向中国商标局申请了“名媛”牌服装注册商标,并于2016年5月1日予以核准注册。武汉B服装厂想通过使用北京A服装厂的“名媛”牌商标,销售自己生产的服装。2020年5月1日,北京A服装厂与武汉B服装厂签订了“名嫒”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
问题:双方签订合同后,北京A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武汉B服装厂应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选项

答案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本案中北京A服装厂负有监督武汉B服装厂使用其“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责任,而武汉B服装厂应保证使用“名媛”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武汉B服装厂还必须在“名媛”牌商品上标明其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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