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

admin2017-03-20  25

问题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支持的是(    )。

选项 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B、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
D、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0条、第24条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李某请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故选项ABC应排除。《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王某只有在存在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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