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9-10  27

问题 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B,C,D

解析 《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所以C项正确。在立法上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设计,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在量刑方面要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协调;在行刑方面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所以BD两项正确。A项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因为不溯及既往是指法律对其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在行为发生的当时,法律还没有实施,根据罪行法定的要求,这些行为是无罪的,后来实施的法律当然不能适用于这些行为。综上,B印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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