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 (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 (3)如何认

admin2020-12-30  40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该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
  (2)如何确定“合理期限”?
  (3)如何认定“同等条件”?

选项

答案(1)该条是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15日”应当认定为合理期限(具体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3项规定。关于“合理期限”的认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该条已被废止。考生不得依据该条款确定“合理期限”——编者注)。 (3)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是否为同等条件,应当综合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认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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