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有关业务如下: 资料一: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购入工

admin2018-09-19  28

问题 甲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不考虑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有关业务如下:
资料一:2016年1月1日,甲公司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购入工程物资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2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0万元,工程物资已验收入库。
资料二:在该栋办公楼的建造过程中,甲公司上述工程物资已全部领用,同时甲公司还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
资料三:该栋办公楼的建造过程中共发生工程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1 500万元,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资料四:2016年6月30日,该栋办公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项房地产在税法上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与会计上一致。
资料五:2016年8月30日,甲公司正式搬入该栋办公楼办公。
资料六: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将该办公楼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180万元,每年年末收取租金,第1年租金于2018年末收取,租赁期开始日为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租出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出租后,该办公楼仍按照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假定甲公司该项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资料七:2019年1月1日,甲公司有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已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19年1月1日,该房地产公允价值为3 801万元。
资料八:2019年12月31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 900万元。
资料九: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协议进行债务重组,甲公司以上述投资性房地产抵偿甲公司欠乙公司的一笔逾期货款,该笔货款是2019年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大型设备时发生的,共计4 700万元。当日,甲公司用于抵债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债务重组时,双方约定如果甲公司2021年实现盈利,则甲公司应于2021年再向乙公司归还100万元货款。债务重组前,乙公司已为该项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300万元。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时预计其2021年很可能实现盈利。
假定甲公司转让不动产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要求:
编制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该项房地产的有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2019年1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 801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225 贷:投资性房地产 3 6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 801—3 375)×25%]106.5 盈余公积 31.9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87.55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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