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盛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股东会实际上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操纵,通过了一系列李某并不赞成的决议。因此,萌生了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进而退出公司的想法。李某阅读了《公司法》,然后分析了半年来股东会的下列决议,发现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事项是:

admin2014-04-28  32

问题 李某是盛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因股东会实际上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操纵,通过了一系列李某并不赞成的决议。因此,萌生了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进而退出公司的想法。李某阅读了《公司法》,然后分析了半年来股东会的下列决议,发现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事项是:

选项 A、公司自2000年至2006年6年间,除2002年有小幅亏损外,连年巨额盈利,有分配利润条件,但公司始终未向股东分配
B、公司酝酿收购另一小企业,在股东会表决时,李某认为对该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不够了解,担心此次收购可能成为公司经营的负担,放弃了表决权
C、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考虑到公司仍然处于盈利状态,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李某当时就不赞成,所以投了反对票
D、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李某对实际控制人一直不满,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

答案4

解析 《公司法》第75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上述任一种情况下,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上述决议时不赞成,并且投的是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会议通过该决议之日起67日内提出请求,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但是公司法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必须局限在上述法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中,并且符合具体的条件。A选项不符合连续5年的规定,B选项中李某并未投反对票,D选项并不在本条的规定的股权回购的情形范围之中,所以错误。C选项中,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使公司存续,李某投了反对票。所以,当公司继续存在下来之后,李某就享有了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该选项符合本条的规定,是正确选项。本题的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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