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2-12-29  35

问题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解析 丙被小偷甲撞倒而摔成重伤,小偷甲应承担赔偿责任,A选项正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题中,商场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商场地面湿滑,说明商场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商场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表述正确。D选项错误。乙对丙的损害不存在过错,也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所以乙不需要补偿丙的损失,C选项的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
    本案不适用《民法典》第1168条和第1171条的规定。甲和商场非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不适用《民法典》第1168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显然甲和商场的侵权行为都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丙的损失是二者侵权行为的共同结果,所以本案也不适用《民法典》第1171条的规定,甲和商场不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lIi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