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将其部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乙,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确权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2019-09-18  61

问题 甲村将其部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乙,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确权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没有办理确权登记,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设立
B、由于没有办理确权登记,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虽然没有办理确权登记,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于合同成立时设立
D、虽然没有办理确权登记,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于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D

解析 有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本案当中,甲村、乙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是存在有效的法律行为;集体土地属于甲村这一集体组织,甲村有处分权。两个条件均已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设立,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即便没有经过确权登记也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而,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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