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dmin2012-09-17  24

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甲某在对乙某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种类似手枪的小型武器,对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下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不成立,则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B、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成立,则是对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问题,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而无他法
C、该种小型武器杀伤力极其微弱,对于甲某的情况的起诉若有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疑难,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D、若甲某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有一定疑问,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解释,也可以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而不能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答案1,4

解析 《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第1条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成立,则超出了《刑法》第 263条加重情节的具体规定,对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挑战,也是对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的问题,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B项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而无他法”表述错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可以进行法律解释,还可以用法令加以规定,“而无他法”是不对的,故B项不能入选。《决议)第2条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若甲某的加重情节依法应当不成立,则是在{刑法》第263条内解决问题,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所以A选项正确,应当入选。对于甲某的情况的起诉若有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疑难,属于具体检察工作上的具体问题,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所以C项表述正确,应当入选。《决议》第3条规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若甲某的行政工作人员编制有一定疑问,并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应当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所以D项表述是错误的,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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