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 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本案责任承担,正确的是( )(2018年一专一第31题)

admin2019-05-29  34

问题 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 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本案责任承担,正确的是(    )(2018年一专一第31题)

选项 A、甲、乙、丙连带赔偿
B、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司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进行的正是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责任,当行为具有共同的危险性时,不能确定侵权人是谁时,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甲乙丙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此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故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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