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婚,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若乙与甲同居,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甲却表示拒绝。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请问人民法院的哪个处理是合法的?( )

admin2017-05-25  11

问题 甲已婚,甲一直对乙颇有好感,后甲乙二人达成一份协议:若乙与甲同居,则甲将自己的一辆标致207CC跑车送给乙。此后不久甲乙二人便同居,但乙向甲索要跑车时,甲却表示拒绝。乙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请问人民法院的哪个处理是合法的?(  )

选项 A、甲承担违约责任
B、二人的协议无效
C、跑车收归国有
D、解除同居关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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