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 )。(2014.广东)

admin2019-06-18  36

问题 以下行为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    )。(2014.广东)

选项 A、学生上课说话,老师对其挖苦辱骂
B、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罚其抄定律100遍
C、学生违反课堂纪律,老师对其进行批评
D、学生上自习课睡觉,班主任找其谈话

答案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A项老师对上课说话的学生进行挖苦辱骂,伤害学生的人格尊严,B项学生考试不及格,老师罚其抄定律100遍是变相的体罚,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第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C项和D项是教师正常的教育行为,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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