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渎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一、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二、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三、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四、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五、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六、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七、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之

admin2019-04-23  43

问题 阅渎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一、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二、皇帝神圣,不可侵犯。三、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四、皇帝继承之顺序,于宪法规定之。五、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六、宪政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七、上院议员,由国民于法定特别资格公选之。八、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总理推举,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九、总理大臣受国会弹劾,非解散国会,即总理大臣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解散两次国会。十、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十一、不得以命令代法律。但除紧急命令外,以执行法律,及法律委任者为限。十二、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但宣战媾和,不在国会会期内,得由国会追认之。十三、官制官规,定自宪法。十四、每年出入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十五、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十六、皇室大典,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十七、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十八、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宣布之。十九、第八条至第十六各条,国会未开以前,资政院适用之。
问题:
试述此文件及其意义。

选项

答案这是1911年清政府为挽救危局而颁布的修改宪法的谕令。1911年,资政院草拟改宪的“十九信条”,11月3日批准颁发。主要内容包括: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国会有制定宪法、改宪、选举内阁总理大臣、宣战、媾和及决定财政等权力;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长官;皇室经费听由国会议决;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皇权虽有部分削减,但仍规定皇位世袭,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皇帝有权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并统率海陆军。该信条于民众权利未有涉及,颁布后也未能挽救清廷覆亡的命运。

解析 根据材料的条目以及内容可以判定其为清末预备立宪的《十九信条》。答案中应当指出其主要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dBj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