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0-02-23  43

问题 以下关于我国和解与整顿程序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B、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C、破产程序只有在整顿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D、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

答案C

解析 现行《企业破产法》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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