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单选5)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

admin2017-03-24  23

问题 (2012年单选5)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20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挪用资金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B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定罪处罚。《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贪污罪侵犯的是公款的使用权,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则是所有权,即使是行为人挪用后因客观原因无力归还的,也仍然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性质。贪污是“不想还”,挪用公款是“不能还”,因此,甲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不选A项。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故村委会主任甲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可见,不选C项。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也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见,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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