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dmin2021-07-29  32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选项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2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8%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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