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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dmin
2016-01-15
27
问题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选项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
B
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必须掌握有权占有、无权占有、自主占有、他主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等概念的含义。有权占有是有本权的占有,而无权占有是无本权的占有;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他主占有是以非所有的意思对物进行的占有;直接占有是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取得对物的占有。(1)依据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可知,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A项是正确的说法,不能选A。(2)自主占有中的“所有的意思”,是指具备所有人占有的意思,至于占有人是否为真正的所有人则在所不问。丙盗走相机是将相机据为己有,属于自主占有;丁从丙处买来相机,也是以获取相机的所有权为目的,也属于自主占有。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答案应选B。(3)质权的设定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既然丁将相机出质于戊,也就意味着戊取得了对于相机在事实上的管领力,戊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因此,D项说法正确,答案不能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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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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