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  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招标文件设定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二:B投标人投标文件

admin2022-12-14  4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
 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A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招标文件设定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
 事件二:B投标人投标文件所载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评标委员会向其发出了要求澄清的通知,该投标人按时递交了答复,修改了工期计划,满足了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可工期修改。
 事件三: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要求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否则不签合同。
 事件四:合同约定,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提供施工用地;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⑤提供测量基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有:①垫资100万元;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③组织工程验收;④提交施工组织设计;⑤为其他人提供施工方便。
 事件五: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计划施工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次月起算。签约合同工程量及单价见下表。
 
 (2)合同签订当月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期最后2个月等额扣回。
 (3)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总价的5%,在施工期内,按每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保修期1年。
 问题:
根据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事件二、事件三的处理方式或要求是否合理?逐一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二的处理方式或要求不合理。  理由: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不能通过投标文件澄清使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事件三的处理方式或要求不合理。  理由: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属于变相压低报价。如确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双方应协商调整相应单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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