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
admin
2011-05-30
44
问题
某国道工程建设需要征地240亩。甲市某县政府为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力度,特成立了国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指挥部(简称拆迁指挥部),由县长任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的成员。2005年12月7日,县拆迁指挥部发布拆迁公告(没有征地批文),王某的房屋属于拆迁之列。王某与拆迁指挥部之间就补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王某于2005年12月14日申请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即县建设局裁决。同年12月19日,县建设局裁决县拆迁指挥部补偿王某2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王某在10日内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因王某拒绝拆除自家房屋,县拆迁指挥部于同年12月3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100多人,对王某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王某不服拆迁公告,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王某应当自知道拆迁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B、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
C、王某申请行政复议应以县拆迁指挥部为被申请人
D、王某应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
A,B,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
王某对拆迁公告不服,县拆迁指挥部是由县政府临时成立的一个机构,委托行使拆迁等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且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所以王某应当以县政府即作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所以B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W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城市垃圾的分类依据是根据废物()的差别。
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之间的关系是()的关系。
社区通常指一群人住在同一地域因而产生了共同的利益和价值准则,那么这一群人及所居住的地区被称为社区。下列选项中,属于社区的构成要素的是()。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企业的总部和生产基地以及该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布在不同的城市,这表明城市发生了()的变化。
本市于2007年3月开始在中环与外环之间的某地块兴建一批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该项目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活动。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分别中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建设工程监
在CPU与主存之间设置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e)的目的是为了()。
电子政务是政府机构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隔的制约,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服务,是政府()的变革。
在微软办公软件PowerPoint2002演示文稿内,复制幻灯片的正确方法有()。
自然人犯罪主体分为()。
随机试题
对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不包括
如果溶液中任一组元在一定浓度范围内服从拉乌尔定律,这种溶液称为理想溶液。()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
设则t等于()。
人的作用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它体现了组织活动原理的()。
简述新文化运动的意义。
Salesman:Goodmorning.Planningtobuyanewcartoday?Customer:______.Salesman:Whatkindofcarareyoulookingfor?Custo
Takinganapisfrowneduponbymanypeopleandisviewedasfondnessfortheelderlyandchildren.Mentionnapandyoucouldbe
Insomecities,workaholism(废寝忘食工作)issocommonthatpeopledon’tconsideritunusual.Theyacceptthelifestyleas【C1】______Gov
A、Attendingthenegotiationmeeting.B、Visitingsomebusinesspartners.C、Visitingseveraltouristspots.D、Attendingatradee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