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查知有确切材料证实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dmin2015-10-07  36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查知有确切材料证实乙公司已经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选项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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