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

admin2017-05-08  38

问题 魏某系个体经营者。从2004年3月开始,魏某租用某市轻纺市场的房屋一栋,为袜子生产者进行袜子包装兼作生活用房。2004年5月的一天,该市工商局所属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来魏某处检查,认为魏某无营业执照违法经营,责令到工商所申办营业执照。魏某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袜子生产者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自己无须申办营业执照。双方发生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到工商所,但没有出具扣留凭证,双方为争夺袜子发生争执。工商所工作人员随即将魏某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并用手铐把魏某铐在办公室窗户的铁栅栏上,扣留时间长达6个多小时。事后,魏某向市工商局提出赔偿申请,市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赔偿。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本案中魏某的何种宪法权利受到侵犯?其宪法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2)魏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3)结合法理和法律有关规定分析工商所的做法违反了何种原则?

选项

答案(1)魏某的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财产权受到侵犯。宪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理由:魏某被工商所扣留长达6小时,而工商所并非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无权限制或剥夺魏某的人身自由。工商所还用手铐将魏某锁住,间接地侵犯了魏某的人格尊严权。工商所将6箱袜子扣留侵犯了魏某的私人财产所有权。 (2)魏某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有:①由于工商所无行政处罚权,因而魏某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②魏某受到工商所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魏某据此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3)工商所的做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工商所对魏某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依法行政要求,应属无效。工商所将魏某的6箱袜子扣留,但不出具扣留凭证,违反了执法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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