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年试卷2第89题)

admin2014-12-22  70

问题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2003年试卷2第89题)

选项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C,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审判原则应注意以下几点:(1)该原则的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是个别法官;(2)是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不是任何组织;(3)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而不是具体领导。因而C、D项当选。
    就每个人民法院内部而言,独任法官和合议庭成员对一般刑事案件有独立判决权,但是依据《刑诉解释》第178条第2、3款规定,拟判处死刑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新类型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刑诉解释》第179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可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组织独立,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也不是指合议庭独立。因此,A、B项不当选。
    疑难辨析:对于本题,需注意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原则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检察院有权对下级检察院的办案工作作出指示。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每个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而只能通过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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