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 )。

admin2020-09-28  32

问题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     )。

选项 A、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B、辩护人的辩护要点
C、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D、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是有罪、无罪和定性判刑的主要根据,要遵循“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来写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这是制作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A 项错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概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但应写在“经审理查明”一语之前。
B 项错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概述辩护人的辩护要点,但应写在“经审理查明”一语之前。
C 项正确,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重点写法院查明的事实,在“经审理查明”一语后,应写明法院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D 项错误,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概述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但应写在“经审理查明”一语之前。
故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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