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0-05-06
24
问题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
B、余某提交的录像属于书证
C、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2)选项B:属于视听资料;(3)选项C:经复议的案件,既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县规划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市规划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4)选项D: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公安机关能否立案处理此案()。假设检察院对张某作了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李某如果不服,她()。
李某(女)与张某(男)均为21岁,原是同班同学的一对恋人,后李某因张某不思进取而与其分手,不久李某又与某机关干部王某相恋。对此张某十分恼火,他利用负责到收发室收取信件的便利条件,截获了王某写给李某的情书,私自拆开并在班里传阅,李某遂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起
若华威公司虚构事实谎称有履约能力而与正泰公司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本案正泰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的处理原则是()。
若甲因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则()对甲不适用。如果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以后,又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则对甲的处罚原则应是()。
甲公司经营钢材,乙公司某日向甲订购100吨钢材,甲拿出新印制的甲公司购销合同50份中的两份,填写有关内容后让乙方盖章,乙方仅对合同第三款作了部分修改。履行中,本合同发生纠纷,原因是第三款与第五款冲突,而且双方对合同第七款的理解不一致;甲方认为合同最后一款
下列有关共同犯罪人及其刑事责任的论述中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及有关人员任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如果王某未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去认领,公安部门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
随机试题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每一项贷款必须贷给政府或由有关的政府进行担保。
A高位梗阻B结肠梗阻C绞窄性肠梗阻D麻痹性肠梗阻E不完全性肠梗阻呕吐频繁可见于
支配小汗腺的自主神经和其节后纤维末梢释放的递质分别是
患者,男性,50岁,下班后与朋友聚餐,很晚回家休息。午夜突发左脚第1跖趾关节剧痛,约3小时后局部出现红、肿、热、痛和活动困难,遂来急诊就诊。检查血尿酸为500mol/L;X线提示:可见非特征性软组织肿胀。患者可能诊断是()。
患者,女性,25岁。G1P0,妊娠36周,枕右前位,出现阴道流血,无宫缩,胎心136次/分。最恰当的处理方法是
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里,()应对施工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期限实行监控。
计算,其中D={(x,y)|x+y≥1,x2+y2≤1}.
设f(x)∈C[a,b],在(a,b)内可导,f(a)=f(b)=1.证明:存在ξ,η∈(a,b),使得2e2ξ-η=(ea+eb)[f′(η)+f(η)].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Nowadayspeopleusemanymethodstokeepfit.Forexample,takingexerciseandgoingonadiet.Whatisthepurposeofkeeping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