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谈谈对“互联网+”时代的看法。(国家安全局面试真题)
谈谈对“互联网+”时代的看法。(国家安全局面试真题)
admin
2019-06-18
31
问题
谈谈对“互联网+”时代的看法。(国家安全局面试真题)
选项
答案
我们常说的“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意义深刻。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互联网+”并不是两者直接相加这么简单,两者真正的融合需要利用互联网平台和信息通信技术,创造一个新的发展生态。所以,“互联网+”最突出的特点是资源整合。比如,近几年迅速发展的“网约车”,如滴滴打车、神州专车等,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很好地把空闲的车辆科学整合起来,特别是顺风车,不但方便了群众,还节约了资源。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互联网+”政务也极大提高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打造了智能型政府。 其次,“互联网+”可以把资源无限放大。比如,“互联网+教育”,就是把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教育领域,瞬间把教育覆盖面扩大成千上万倍,学生足不出户就可以听到来自世界上任何地方老师讲的课。传统的课堂,一间教室最多只能容纳几百人,而“互联网+”课堂,不但学生的上课地点不受限制,而且学生的人数几乎没有上限。 第三,“互联网+”是一种理念的创新、突破,颠覆传统,发展空间不可想象,代表一个新的时代,对提高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升人类文明程度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带来很多便利。例如,有了“网约车”,我们不必在寒风中苦苦等待出租车,而是可以一出门,专车已经恭候多时了。 总之,“互联网+”给人们无限的遐想空间,有无尽的可能。对于互联网的探索,永无止境,人们的生活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会越来越便捷,越来越丰富。不过,也要注意不要太过于依赖互联网,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政府相关部门要提高对互联网的管控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和惩处力度,净化网络环境,提供高品质的“互联网+”平台。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Oh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面试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面试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党的领导与政府领导虽然在性质、职能等方面有区别,但加强公安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大政方针是统一的。()
通过启发、劝告、诱导、商量、建议等方法,使被领导者都能接受并贯彻自己意图的领导方式是激励方式。()
拓宽了警民联系新渠道的措施有()。
华某系江塘市某化工厂制剂车间工艺员,负责工艺流程管理和记录,兼做清洗参观服等工作,2009年3月26日午休时,华某提水桶到蒸气阀口处接热水时,被蒸气烫伤,经诊断,华某全身烫伤22%。同年5月17日,华某父亲向江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年7月
公务员的级别按照所任职务及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以及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来确定。()
现代公司领导集体包括5C领导:CEO(首席执行官)、CIO(首席信息官)、CKO(首席知识官)、CFO(首席财务官)、COO(首席运营官),也就是说公司领导需要五位。这种现象说明()。
1996年2月8日凌晨,甲县粮食局职工宿舍楼刘某住房发生火灾,经扑救灭火,未造成严重损失。当日上午起,甲县公安局消防科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和勘察,2月14日,该公安局消防科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这起火灾是从刘某房内燃起的,系刘某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灾。但该
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于这类案件,自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最长时间是()。
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员就是国家公务员。()
刘某与他人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决,要求刘某赔偿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某认为法院处理有错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被法院拘留15日。请问:刘某是否可以对法院或其审判人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说明理由。
随机试题
Not________,withyouthunemploymentsohigh,someschool–leaverswithqualificationsfailtofindjobs.
磷循环的途径是从__________开始的。
下列辨外疡阴证、阳证的主要依据,哪项不正确
2000年3月甲和乙组建诺德雷公司,以高额利润为诱饵,聚众从事传销活动,致使200余人上当受骗,血本无归,二人共获利100余万元。甲、乙构成
下列各项中,会对预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金额产生影响的有()。
有红色筷子7根,白色筷子8根,蓝色筷子16根,黄色筷子22根,黑色筷子23根,某人要想保证从中取出一双同色的筷子,至少要取出几根?
测试数据库记录指针是否指向数据库末尾所使用的函数是( )。
下面描述中错误的是
MEMORANDUMTo:AllStaffFrom:DiepNguyen,EmployeeAffairsSubject:SecurityYouareprobablyallawareofourcompany’srisin
Itseemslikeeverydaythere’ssomenewresearchaboutwhetherourfavoritedrinksaregoodforus.(76)Oneday,sciencesays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