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21-01-31  23

问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2/15)

选项 A、保险诈骗罪未遂
B、保险诈骗罪既遂
C、保险诈骗罪预备
D、合同诈骗罪

答案A

解析 实行行为导致危害结果,才能认定为既遂,亦即,要求危害结果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根据《刑法》第198条,投保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以骗人即申请理赔为着手实行,以取得财物为既遂(控制说)。
(2)本案甲已着手申请理赔,但保险诈骗已被识破,被害人不是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取财结果与保险诈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归因于诈骗行为,不认为既遂。
(3)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通过犯罪而得逞,应当认为是犯罪未遂。行为人已控制住财物系不当得利所获。
(4)假设本案中甲未被守候的侦查人员抓获,而是携款逃走了,也应认定为未遂。因此,刑法中根本就没有所谓“控制下交付”这种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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