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公司如申请执行,则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少,如何计算? 如执行过程中,洪都公司与李诚于 2000年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同意李诚只返还货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并约定李诚应在30日内返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8-12-16  31

问题 洪都公司如申请执行,则其申请执行的期限为多少,如何计算?
如执行过程中,洪都公司与李诚于 2000年2月4日达成和解协议,洪都公司同意李诚只返还货款,不必支付违约金,并约定李诚应在30日内返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及《民诉意见》第26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计算参见《民诉意见》第2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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