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材合同,由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乙可对该批木材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admin2009-03-14  31

问题 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运输木材合同,由乙将木材从北京运至上海,到上海后甲即付运费。乙于6月3日运到后,甲未付费。乙可对该批木材行使下列什么权利?

选项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优先购买权

答案4

解析 《担保法》第82条:本法所称留置,是措依照本法第84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可见,乙可对该批木材行使留置权。但是其他权利,乙可否行使呢?抵押权和质押权都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设立抵押权和质押权,因此不能存在,也不能行使。至于优先购买权则没有法律依据,因而也不能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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