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admin2012-02-06  27

问题 论述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主要区别。

选项

答案(1)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保险经纪行为的。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的利益为保险代理行为的,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代表的是保险人的利益。而保险经纪人具有保险专业知识,熟悉保险技术。其利用自身具有的业务知识技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争取有利的缔约条件,促成保险合同的订立。可见,两者的服务对象相异,行为作用方向相反。(2)保险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保险经纪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后果。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保险代理业务,其行为的后果亦由本人(作为被代理人的保险人)承担。在辅助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保险经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经纪行为的,其行为的后果亦自己承担。保险经纪人居于独立的地位,既不依附于保险人,也不依附于投保人。(3)保险经纪人的行为内容是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直接保险经纪与再保险经纪。这与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内容是不同的。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人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4)保险经纪行为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甚巨,我国法律将其主体形式严格限制为一定组织。《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经纪人须为“机构”。保险经纪人只能采取上述形式,这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代理可以由机构或个人进行。这也是保险经纪人与一般经纪人不同之处。(5)保险经纪人收取佣金的方式与保险代理人不同。保险代理人是为保险人利益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他只能从保险人处获取代理费。而保险经纪人的报酬取得方式与此相异。有时,保险经纪人虽为投保人的利益而从事保险经纪活动,但通常却是由保险人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支付给保险经纪人。若被保险人委托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佣金则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既可由保险人给付,亦可由保险人的相对人给付。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J0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保险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