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刑事补充侦查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dmin2014-10-17  20

问题 以下关于刑事补充侦查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选项 A、某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B、某故意杀人案,在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C、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补充侦查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43条规定,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24l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建议而非应该,故A错误。《刑诉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可见,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的期限以两次为限,故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7l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C表述不准确,错误。《高检规则》第460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因此,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的决定权在检察院,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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