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吉林·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 )

admin2018-10-22  38

问题 [2012年·吉林·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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