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3。(2010一专一34)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3。(2010一专一34)
admin
2021-10-25
21
问题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3。(2010一专一34)
选项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答案
C
解析
代理人在民法上是指经过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人。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进行日常活动的人,即法定代表人或者叫法人代表。传达人是指将一方的意思表示原原本本地转达另一方的行为人,在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传达人只是起传话工具的作用,无须也不能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本题中,丙受甲的委托,转告甲购买乙公司电脑的意向,丙属于传达人,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H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2011年一法专一第21题)
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2017年一专一第1题、2017年一法专一第1题)
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2016年一专一第3题)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201l年一法专一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清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
下列有关自然人人格权与身份权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2年一专一第32题)
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2010年一专一第16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中“终身监禁”的理解正确的是()(2019年一专一第19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9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事实一:2010年,该公司因资金紧张而面临经营危机,为此甲乙丙专门就如何融资继续经营进行商议。依据商议,公司以丙伪造的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与一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取得500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假如吴某委托曾某将狗交给李某,狗交给曾某后,曾某没有将狗交付给李某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随机试题
雨果的浪漫主义剧本是
毛泽东等老一代革命家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贡献。
女性,33岁,婚后5年不孕,痛经,进行性加重,妇科检查:宫骶韧带处可触及痛性结节2个,右侧附件区可触及8cm×7cm×6cm大小肿块,活动差,最有效的确诊和治疗方法是
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属于()。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均应作为营业外收入。()
再贴现是指()。
()对于灵感相当于工作对于()
“星法院法令”
Tofunctionwellintheworld,peopleneedagoodsenseofwheretheirbodyisinspaceandhowit’spostured.This"positionse
()食品加工器()洗衣机()冰箱()洗碗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