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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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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
D
解析
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138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范围,不可以作为原告。选项B错误。《刑诉解释》第14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选项C错误。《刑诉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D正确。《刑诉解释》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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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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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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