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

admin2021-01-31  24

问题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牟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题目。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
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
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A、B选项,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说法正确。特别是,对于抢劫走机动车用于犯罪工具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亦即。推定行为人对机动车辆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C、D选项,(1)在触犯罪名方面,先后实施了两行为抢劫、毁坏行为,实施两行为当时的主观目的分别是非法占有目的、毁坏目的:客观主观相统一分别触犯两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在罪数层面,两行为针对同一对象(同一汽车)、侵害同一法益(财产权)、前行为评价为抢劫既遂时已包容了后行为的处分毁坏,故认为后行为故意毁坏财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最终认定为抢劫罪一罪。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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