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需要数罪并罚?

admin2013-06-09  2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需要数罪并罚?

选项 A、绑架并杀害人质的
B、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C、非法购头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
D、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分则特别规定把一行为或一罪作为另一犯罪的加重情节的,不适用数罪并罚。例如:
(1)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
(2)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一罪定罪处罚;
(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6条(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207条(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定罪处罚;
(5)为了强迫他人卖淫而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以组织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定罪处罚;
(7)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以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罪一罪定罪处罚;
(8)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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