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17时33分,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A学院2号宿舍楼114宿舍发生盗窃案。经查,门锁有撬摔痕迹,地面散落有钱包、榔头、人民币等,且有足迹,其中一个柜子被盗,其他地方未见异常。案件现场图如下。 据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岁,下

admin2021-04-23  55

问题 3月31日17时33分,某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A学院2号宿舍楼114宿舍发生盗窃案。经查,门锁有撬摔痕迹,地面散落有钱包、榔头、人民币等,且有足迹,其中一个柜子被盗,其他地方未见异常。案件现场图如下。

据查,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17岁,下列表述止确的是(    )。(多选)

选项 A、对王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王某因不满十八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D、王某已满十六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故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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