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2000元,全部租金120000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

admin2022-07-08  23

问题 (2020年)2018年10月12日,甲医院向乙公司承租呼吸机10台,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期3个月,每台租金12000元,全部租金120000元于租期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事项。
    2018年11月11日,1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无法继续使用。甲医院要求乙公司维修,乙公司提出,呼吸机由甲医院使用,应当由甲医院负责维修。此后,该故障机因未得到维修而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2018年11月23日,甲医院将其承租乙公司的2台呼吸机转租给丙医院,租期1个月。乙公司于次日知悉,当即表示呼吸机不得转租,并要求甲医院取回,否则将收回这2台呼吸机。为避免纷争,甲医院不得不从丙医院将转租的呼吸机取回,但是,因丙医院操作不当,其中1台损坏。甲医院将损坏的呼吸机修好后,又要求乙公司支付维修费,乙公司拒绝。
    2018年11月28日,甲医院向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承租呼吸机5台,租期1年,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间的维修以及租期届满呼吸机的归属等事项。为防止与乙公司的呼吸机混淆,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
    2019年1月11日,甲医院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但乙公司未与甲医院联系,甲医院遂继续使用呼吸机。
    2019年2月11日,乙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要求支付4个月的租金。
    2019年1月15日,丁公司租给甲医院的2台呼吸机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甲医院要求丁公司维修,丁公司拒绝。
    2019年3月29日,丙医院再次要求甲医院支援呼吸机。甲医院遂将丁公司的2台呼吸机以市价出售给丙医院并交付。
    2019年11月27日,融资租赁期限届满,丁公司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2月11日,甲医院应向乙公司支付多少租金?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医院应向乙公司支付租金148000元。其中:①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金支付期限除了合同约定的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1月11日外,2019年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也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②有1台呼吸机只正常使用了1个月即因故障而出租人未及时维修导致闲置,闲置期间甲医院有权拒付租金。因此,一直正常使用的9台呼吸机应付租金=12000元÷3个月×9台×4个月=144000(元),只用了1个月之后闲置的1台呼吸机应付租金=12000元÷3个月=4000(元),合计应付租金148000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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