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5题)

admin2018-04-20  27

问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第25题)

选项 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B

解析 A、B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故A选项说法错误。B项符合本规定,正确。
    C、D项:《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据此可知,辩护人并不是将收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故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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