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下列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dmin2020-07-15  15

问题 A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下列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选项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董事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职权,而非执行董事的职权,选项A错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执行董事对此没有一票否决权,选项B错误。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选项C正确。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董事有制订权,但是没有最终决定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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