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1-07-20  25

问题 下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针对已经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B、任何人均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C、请求人可以在一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就同一专利权人的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3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答案A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十章第2.1节中规定:“针对下列情形提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1)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由此可知,A选项正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此可知,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写明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由此可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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