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admin2022-12-19  13

问题 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选项 A、精神损害
B、后续治疗费用
C、护理费和交通费
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正确选项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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