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09

admin2021-01-31  31

问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2009/2/13)

选项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围家秘密罪,数罪行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街罪、受贿罪,数罪行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各涉密犯罪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在表面上虽然还涉及受贿罪是数
罪并罚还是择一重处的问题,但由于本题是单选题,实际上只需认定黄某借工作之便搞到机密内参的行为定何罪,就可轻松的找到正确答案。
(1)黄某客观上实施了为境外间谍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主观上未认识到对象人是间谍组织或代理人,欠缺间谍罪故意,不能构成间谍罪。
(2)黄某利用熟悉环境的便利非法获取国家(“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根据《刑法》第282条第1款规定,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将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根据《刑法》第398条规定,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客观上为境外间谍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主观上明知对象人为境外人员还为其提供国家秘密,具有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故意。根据《刑法》第111条规定,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币出密罪。
(5)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手机和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根据《刑法》第385条,触犯受贿罪。
(6)在罪数上,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之间,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关系,应以整体法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论处。
(7)受贿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利行为本身构成他罪,不是“伪造后诈骗”的模型,不成立牵连犯。除刑法明文规定择一重处以外,都应数罪并罚。故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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