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在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瞒公司股权置换项目,乙证券公司作为承销人,丙为甲公司的发行保荐人。甲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告该股权置换,结果造成其股票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则可能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admin2014-10-29  35

问题 上市公司甲在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瞒公司股权置换项目,乙证券公司作为承销人,丙为甲公司的发行保荐人。甲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告该股权置换,结果造成其股票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则可能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
B、乙证券公司
C、对上市公司公告具有监管职责的证券交易所
D、丙证券公司

答案A,B,D

解析 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C选项,证券监管机构无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余三个选项见《证券法》第69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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