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韵,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

admin2014-06-10  31

问题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韵,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试说明: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2)如何理解“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3)如何理解本条第3款规定的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行为?

选项

答案(1)①起因条件: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③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④主观条件: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⑤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2)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行为,防卫过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罪过性;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性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但不符合限度条件,因而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第3款规定的是无过当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根据该款规定,特别防卫针对的是正在进行且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如果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认为防卫过当。当然,特殊防卫并不意味着不法侵害结束后可以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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