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
(2014年真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
admin
2021-09-20
24
问题
(2014年真题)依照我国《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条件是( )。
选项
A、情节轻微的
B、危害不大的
C、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第13条“但书”的理解。由于该条关于犯罪的定义既包含了定性要求,也包含了定量要求,即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VC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的是()
某晚报新闻记者甲在报道一起扫黄案件时,误将围观女青年乙认作妓女,并配发了相应照片。该消息在晚报上发表后给乙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乙的未婚夫离她而去,乙精神恍惚。对此,下列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1996年年初,甲持枪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将其杀害。2010年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两案于2016年年初被发现。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同乘一列火车。甲以为乙的手提包里有钱财,于是趁乙上厕所之机,拿走了乙的手提包。事实上乙的手提包内没有财物,只有一把手枪。甲的行为构成()
下列选项中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刑法时效制度的内容,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的是()
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关于物权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随机试题
下列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stdio.h>main()voidfun(int*a,int*b){inta=1,b=2,*x=&a,*y=&b;{int*k;fun(x,y);k=a;a=b;b=k;}p
明确将美分为秀美和威严两类,并说前者可以看作女性美,后者可以看作男性美的是()
大连华讯国际空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诉湖州汇泰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公司)给付垫付的运费纠纷一案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该院认为,本案虽然事实不清,但是双方对案件争议不大,故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认为原告不应向其要求给付垫付的
以下属于“不可抗力”的是()
(),证券投资基金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及性的发展。
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当发生下列哪种情况时,债券会打折出售()。
下列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Tiktaalikrosaeisconsideredtobeanevolutionary______.Tiktaalikrosaelivedaround______ago.
A、Shesuggeststhemantogotoafartherplacetotrimhishair.B、Sheofferstocuttheman’shairherselfatthepriceof1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