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2004年3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

admin2012-09-11  24

问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乙两种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8%,2004年3月份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销售甲产品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0元,同时负责运输并收取运输费1000元。
(2)将甲产品5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生产成本为每件500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税款34000元。
(4)上述购进材料入库时发现短缺10%,经查属于非正常损失。
(5)委托A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乙产品,已知其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A厂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将甲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正确的处理方法为(    )。

选项 A、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B、其原材料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C、应视同销售按其对外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D、应视同销售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答案D

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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