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admin2020-07-31  48

问题 法官甲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不予回避?(    )

选项 A、甲是案件当事人
B、甲是当事人的表哥
C、当事人是甲的妻子
D、当事人是甲的同学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A 项正确,该项中甲是本案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回避。
B 项正确,该项中甲是当事人的表哥,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应当回避。
C 项正确,该项中甲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
D 项错误,该项中甲是当事人的同学,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甲可不予回避。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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