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陆某、汤某订立合伙协议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协议的下列内容中,违反了《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dmin2016-07-08  44

问题 吕某、陆某、汤某订立合伙协议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该协议的下列内容中,违反了《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选项 A、吕某以其刚获得的一项商标权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20万元
B、陆某以劳务出资,该劳务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记载于合伙协议中
C、汤某的出资为作价8万元的设备1台,但不将其姓名载于合伙协议
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2年时再协商确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1)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由此可知,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协议不需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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