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03  27

问题 下列关于选举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县、乡级的人大代表选举的领导机构是选举委员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选举工作;而市级及其以上的代表选举则由本级的人大主席团主持
B、投票选举的工作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在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
C、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罢免人大代表,需30名以上选民联名,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在间接选举的地方则由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原选举单位2/3以上多数通过
D、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答案A,D

解析 《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法》第3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综上,选举人大代表时,直接选举的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在间接选举地方,投票工作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因此,A项正确,B错误。《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选举法》第4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此外,《选举法》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C项错误。《选举法》第54条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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